此事距离广州校园凶杀案仅仅一个月左右。
校园凶杀事件出现后,综观媒体上的各种评述,无外乎几个方面:关注深层次社会问题,谴责伤害小学生的行为,对中国弱者欺负更弱者的悲伤。然而,这些层面的讨论即便是对的,也根本无法遏制事件的再次发生。
社会深层问题的关注是缓不济急的问题,任何一个问题从被关注到被解决,都是靡费时日的事情,没有一年半载根本就看不出什么效果,尤其是所谓体制上问题,动起来更是盘根错节。
人性层面的争论更是如此,数千年的进化和熏陶,养成的性格和习惯又是怎么能够那么容易改变?何况,在争议过程中表现出的无奈只会进一步增加弱者欺负弱者的行为而已。
而仅仅针对伤害行为的谴责,也不会起到任何作用。每一个行凶者背后都有一个他人和社会所不能理解的痛苦,都有一个用正常手段无法弥补的伤害。当一个人觉得有必要通过凶杀来迁怒社会的时候,谴责只会让他更加感受到社会对他的不公和冷漠。
对于一个成熟的媒体机制来说,当发生校园凶杀这类恶性事件的时候,媒体更需要统一口径,而不能单纯从新闻的价值来决定报道的内容和程度。当广州校园凶杀案发生的时候,媒体就应该及时邀请社会心理学或犯罪心理学方面的专家给出恰当的意见。可以说,今天泰兴的凶杀案的绝大部分责任都在于媒体。
对这类恶性事件的报道,媒体应该注意到,任何事件都不会是孤立的事件,现在发生了,下次还可能再次发生。无论社会多么和谐,这个社会上总会有很多感受到社会不公的人,同样有很多集聚愤怒的人,同样有很多急于通过某些渠道发现愤怒的人,而媒体,不能给他们提供坏的榜样和讯息。
所以在报道中,媒体应该严守以下几个标准:
1、不要对行凶人表示兴趣:大凡因感觉社会不公,而对社会采取报复行为的个体,往往会有针对性地选择特定的对象,其目的在于引起社会对他的关注,越是容易引发社会震惊的事件,对行凶者来说效果越好。无论是广州的校园凶杀,还是泰兴的校园凶杀,行凶者向社会表达愤怒才是他的最终目的。当一件案件发生后,各方迅速将目光专注在行凶者身上,恰恰满足了行凶者的目的,以前从来没人关注的自己,以前从来没人注意到的自己遭受到的不公,现在都有人来关注了。
2、不要将行凶人的问题与凶杀事件挂钩:在讨论凶杀的时候,应该就事论事,严格就凶杀的问题进行讨论,而不是将前因后果联系起来。如上文所说,有很多人对社会存在愤怒,不能让人有将愤怒和凶杀联系在一起的联想。所以,当凶杀事件发生后,媒体拼命挖掘这个人背后的故事,谈到他承受的不公,急于表达自己的社会正义感。殊不知,这让某些有类似感受和需要的人得到了合理的解释。原来他有愤怒,但是没有想过要通过杀人来发泄,现在有人告诉他已经有人这样干过了,他就更容易步其后尘。
3、不要报道犯罪的具体细节:人们有犯罪的动机,但很多时候会因为对犯罪的无知,不知道该怎么去犯罪而作罢。在媒体报道校园凶杀案之前,我从来不知道接近学校,并在学校挥刀会是怎么个情况。但是现在媒体很详细的告诉了我,而且还告诉我,当我在校园挥刀的时候,警察、家长、老师都是无能为力的。实质上媒体在带着正义感批驳相关责任人的时候,也给潜在的犯罪者提供了详尽的作案参考。
我们自认为自己都是正常人,所以毫不觉得这样报道有什么问题。但是对于潜在的犯罪者来说,他所攫取的信息是不一样的。当一个人自认为遭受不公待遇,并且极力在寻找向社会报复的方法的时候,你详尽地告诉他:杀小孩子可以得到社会关注,而且还会引发社会讨论很多体制上的深层次问题,并且还很容易实施。你又如何保证他不能迅速地去模仿呢?